在我处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,涉及打赏纠纷的越来越多。当老公一掷千金打赏女主播,老婆究竟能不能追回这笔钱?近期汉川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,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。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,已婚男子冉某在短视频平台结识主播赵某,通过刷"嘉年华""跑车"等礼物打赏54万余元。平台抽成后,赵某实际获得27万余元。双方不仅线上互动,更发展到线下交往、同居,形成了不正当关系。同居期间,赵某多次向冉某累计转账共计2.5万余元。 冉某妻子发现异常后,以冉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主播赵某返还全部收益27万余元。 法院的审判思路是部分返还,结果判决赵某返还11万余元。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的呢? 李晓娟律师和你一起梳理法院这份判决的审判逻辑:
1、首先,单纯的网上打赏属于服务合同关系,打赏后通常难以要回。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,冉某的打赏行为与双方的不正当关系密切相关,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范畴,构成了"以非法同居为目的的赠与"。
2、夫妻对共同财产虽有平等处理权,但大额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。54万元明显超出日常家事代办权。
3、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、同居期间开支等因素,法院结果判决赵某返还实际所得收益的一半,扣除已向冉某转账的2.5万余元后,需向冉某妻子返还 11 万余元。 从我们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看,妻子要成功维护权益,需要重点收集以下几类证据: 
第壹,平台充值记录、银行流水、支付凭证等,证明具体打赏数额。
第二,暧昧聊天记录、亲密照片、同居证据等,将普通打赏转化为"目的性赠与"的证据。
第三,证明夫妻关系,老公所用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而非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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